各区、县(市)卫计局(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计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根据《杭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意见》(杭卫发〔2007〕93号)的文件精神,对已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及考试合格的初级卫技人员,经审核,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予以办理2015年合格证书。现将具体发放对象和上交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2014年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现已按规定修满32学分的学员,根据不同情况,须提供相应材料:
1、因“在读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予以免修专业必修课的学员,请上交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选修“医学新进展”科目的学员,须上交Ⅰ类学分证书(报名后取得)复印件一份,学分证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为准。
二、取得在职两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学员,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两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1寸照片1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并将上述材料与2015年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学员汇总表(附件1)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上交至市卫生局711室。合格学员名单可登陆杭州卫生人才培训网(http://www.hzwsrcpx.com),从“初级继教单位入口”进入“杭州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从“导出学员相关信息”中获取,请仔细核对后上交。
三、其他事项:2015年下半年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合格证书发放需提供的材料等要求同上,办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厉锋 联系电话:8791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