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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⒛22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术年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学会、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市继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已确定,现予以公布。今年市级项目新立项共413项,包括学术年会项目⒛项(详见附件1、附件2)、市级各案项目共94项(详见附件3)。公布项目可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网站首页底栏处“直属单位”一温州继续医学教育网)查阅。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全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学分获取,加强廉政和学术诚信监督,禁止收受利益相关方的各种赞助和服务。

二、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依照项目公布时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标准等落实,不得随意更改,招收学员应遵循“专业对口、按需施教”的原则。严禁项目混办,同期举办项目(含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得重复授分.举办项目单位要明确举办继教项目的意义和目的,杜绝继教项目演变为院内培训。线下项目要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外单位招收学员数不低于总学员数的1/2.市继教管理部门对线下市级继教项目按照不低于公布项目总数的10%进行现场督导抽查。

三、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要求各项目举办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线下项目开班前系统提交开班申请时须同时上传《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项目举办单位办班前须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上提交“开班申请”,并与温州市继教办联系,获准后方可举办。办班前2周须将项目举办通知、议程安排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学分管理系统。项目执行结束后2周内须将相关核销材料(纸质核销材料包括项目核销材料明细汇总表、项目办学总结表、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学员及授课老师的签到表、申领电子学分证的学员信息名单、办班现场照片等;电子核销材料包括课件PPT资料、会场照片等)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线上项目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自有平台实施,亦可联合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完成,线上项目课程制作要求参照浙江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程规范。联合举办地市继教线上项目的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权利,须保证课件质量。课程录制完毕后,举办方需及时完成视频课件审核与提交并将办班通知(WORD电子版)通过QQ发市继教办,市继教办审核完毕后将办班通知发布于“温州继续医学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学员根据通知要求进入相应平台进行报名学习。线上项目报名及学习截止时间由举办单位自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须保证在⒛22年12月20日之前向市继教办递交相关核销材料(线上项目无需提供会场照片及学员签到表)。

六、⒛22年温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举办单位须在次年1月中旬前向市继教办提交《温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汇总表》(附件4)。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本年度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如需转线上举办,须在课程录制前提早向市继教办提交《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线下项目变更线上项目申请表》(附件5)。

市继教办对继续教育项目的办班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办班质量不高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予取消下一年度的继教项目申报资格。

市继教办联系人:陈筱好,徐茜茜。联系电话:0577-8881356荃.

附件:温继委办发〔2022〕3号 关于公布2022年温州市市级继教项目和学术年会项目的通知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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