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其目的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它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专业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完善。
对已完成院校医学教育的卫生人员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终身性的训练活动。目的是使卫生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医学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部队卫勤保障和国防建设服务。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务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有效,当年所获学分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三级医院、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5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7.5分;护理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7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3.5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9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除外)的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8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4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8.5分;护理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3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9.5分。县级医、技、药、疾控、卫生监督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2.5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10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度达标学分为15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当地同类同级公立医院等级执行。
三、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四、学分授予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程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每篇写1000字授予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备注:2-9均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四)经单位批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