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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2017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通知

安徽蚌埠市2017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通知内容如下,请参考: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开展2017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验证内容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验证。

三、学分要求

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和I类、II类学分授予标准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规定执行。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及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II类学分20学分。

2、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3、继续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4、继续医学教育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验证程序与时间

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使用网络验证。

1、2月8日-3月2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学分和非项目学分录入和审核工作,收取需要核验的项目学分及非项目学分原始材料:非本省举办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学分核验须报送证书原件;非项目学分核验材料为自学笔记及综述、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学历教育证书及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原始材料等。

2、3月5日-8日:各单位按照验证时间安排(附件1),统一到市卫计委继教办报送核验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3月12日-16日: 完成审核单位打印达标人员纸质学分证书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完成学分登记,加盖单位印章后统一报市卫计委继教办盖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把验证通知传达到辖区所属每个医疗卫生单位和每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每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能按时参加验证。

2、各单位在报送验证材料前,要完成对本单位人员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工作。

3、报送验证材料时需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中人员顺序摆放,以方便审核验证。

4、各单位请按照验证程序与时间表安排组织好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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