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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增加我区康复医疗服务供给,促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促进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提升至6人,康复治疗师提升至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提升至8人,康复治疗师提升至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结合康复医疗需求等,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引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等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床位使用率不高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部分治疗床位转换为康复床位。社会办康复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受规划限制,新增或调整康复医疗资源时,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康复医疗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合理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5%.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2.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国家印发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康复医学软硬件建设。各盟市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盟市级康复医院、旗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统筹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积极发展运动康复、职业康复、老年康复、儿童康复、专病康复等特色康复医疗机构。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旗县至少有1所旗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旗县至少有1所旗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三级综合医院按要求100%设置康复医学科,专科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学科。

3.加强旗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要求,加强旗县(区)医院康复医学科等薄弱专科建设,补齐部分旗县(区)康复医疗服务空白,提升旗县域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工作平台,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康复医疗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增加基层康复医疗资源供给。

4.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旗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开展疾病急性期的康复早期介入。公立三级医院同时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可以选择加入。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社会办医可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业务。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根据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增加自治区内院校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各层次招生计划,培养输送合格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推动有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专业人员数量。加强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转岗一批、培养一批、引进一批,尽快建立起与区域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康复医学专业人才队伍。

2.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康复医疗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开展规范化培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全员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3.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自治区和各盟市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蒙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推进康复医疗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2.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掌握常用的康复评定技术和康复治疗、康复护理技术,为社区病、伤、残者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依托自治区紧缺人才和基层骨干医师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共建,带动提高其康复水平。

3.提升中医(蒙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2021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蒙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蒙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服务,推广中医(蒙医)康复适宜技术,增加基层中医(蒙医)康复服务供给,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康复医疗质量管理。

1.完善康复医疗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自治区及盟市康复医疗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逐步形成自治区—盟市康复医疗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制定完善自治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康复医疗专业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推动康复医疗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强化相关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专科质量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规范,提高康复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2021年底前各盟市完成本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组建工作。

2.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定落实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加强康复专业临床技术应用管理,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康复医疗服务。

(五)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实施临床康复一体化管理,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2.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内卫医字〔2021〕54号)要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丰富和创新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医联体、“互联网+”、远程医疗等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3.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促进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临床应用和配置服务一体化对接,以需求为导向,加强科研协作,合理、高效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

2.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康复医学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3.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4.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各地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积极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鼓励和发展盲人医疗按摩服务,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四、进度安排

(一)摸底部署阶段。

1.摸底调查(2021年10月)。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康复医疗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康复医疗机构和学科建设情况、专业队伍人员情况和康复医疗服务开展情况等,了解存在问题和发展目标方向。

2.制定方案(2021年10月—11月)。自治区制定全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各盟市依据自治区方案和本地区康复医疗服务现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2021年12月—2025年10月,各地坚持问题目标导向,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供有力支持保障,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加快发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年度总结(每年11—12月):各盟市按年度对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总结评估(2025年10—11月):各盟市对辖区内康复医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报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对部分地区康复医疗工作进行实地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21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医疗机构转型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工作进展,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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