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主要涵盖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严格且细致的规范,以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在收集环节,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使用专用的包装袋或容器,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对于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同时,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在运送方面,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运送过程中要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贮存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时贮存地点要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同时,要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在处置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医疗废物的处置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多方严格遵循相关要求,以保障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