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事件中,赔偿责任的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开展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损,此时虽然是医生的具体行为造成了损害,但患者应向该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是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比如患者使用了有缺陷的心脏起搏器导致身体不适,既可以找起搏器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使用该起搏器为患者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索赔。
另外,在一些存在多个医疗机构参与诊疗的复杂情况下,要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例如患者先在A医院进行初步诊断,后转至B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最终出现医疗损害,如果A医院的误诊对后续损害有一定影响,B医院手术操作也存在失误,那么A、B医院就要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可能是医疗机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准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