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报告时限。这是为了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对药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和干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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