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高铁救人后被要求写“证明材料”;患者索要电话号码,到底该不该给?医师外出会诊条件和注意事项,你该知道了!
实务中,医生在外出会诊时会有很多偶发事件,如何行事很重要,接下来给大家总结一些要点和注意事项,如果您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医师外出会诊条件和注意事项:
第一、经患方同意
必须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如果,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外出会诊规定》第4条)。这里“同意”最好是书面同意。
第二、接受会诊的医疗机构书面邀请
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外出会诊规定》第5条)
第三、本医疗机构同意
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外出会诊规定》第7条)
第四、外出会诊的“禁止性”规定
《外出会诊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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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来源:卫生监督观察、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