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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对考官的具体要求

2018-09-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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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对考官的具体要求,想来不少人还存在疑问,医学教育网编辑针对该问题,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九条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二)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三)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颁发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任证书。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聘用任期为二年。

第二十条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内设若干考试小组。每个考试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考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考官。主考官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承担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推荐,报考点办公室审核,由考点主考批准。

第二十一条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应试者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一)是应试者的近亲属;

(二)与应试者有利害关系;

(三)与应试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

“辽宁省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对考官的具体要求”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想要了解相关问题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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