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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发布关于集中办理执业医师资格(直接认定人员)修改和补录信息的通知

2017-07-2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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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54号)要求,辽宁省已全面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此项工作需要对部分医师信息进行更正。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朝阳市卫计委决定集中办理直接认定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的修改和补录信息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直接认定人员修改和补录信息所需材料

(一)修改医师资格一般信息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提出修改信息申请

2、《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此表丢失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都在自己的个人档案里)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修改医师资格重要信息(补录、更改执业类别和级别)信息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师资格认定人员数据库信息更改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此表丢失需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5、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此表需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核如相符,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返还申请人;

8、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执业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经审核如相符,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返还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人事档案原件在审核结束后返还本人,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及其他材料不再返还个人,请申请人留好备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做好集中办理工作,组织辖区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相应材料准备。材料准备齐全后与我委预约办理时间,我委将按预约时间分县(市)区、医院依次办理,集中办理之后依然是每周四正常办理。

(二)加强政策解读说明。医师电子化注册是对既往医师信息重新梳理、修正的一次有利契机。在注册过程中,医师本人可以网上查询到本人医师资格信息。由于部分医师在既往认定过程中录入信息不准确,本次电子化注册过程中将会集中发现问题,需进行信息修正。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有严格的审核流程,需要较长时间,由于网络信息不准确暂不影响临床执业行为,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医师关切,妥善处理相关诉求,坚决避免因解释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红 联系电话:2630059

市卫计委办理地点:市卫计委30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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