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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2019-06-1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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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是理化检验主管技师考试大纲要求熟练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为各位理化检验主管技师考生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便于各位同学复习备考!

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为各位理化检验主管技师考生整理的相关知识点,更多理化检验的相关医学的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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