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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4年检验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2024年检验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市卫健委所属各单位,驻邕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技〔2023〕2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⑵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⑶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⑷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⑸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⑹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和《对部分条款的解读》的规定执行。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师支援疫情防控可视同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人发〔2022〕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可提前1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日-14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2月4日-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8楼会议厅)。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请按《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供;为提高审核效率,请严格按附件2清单的顺序排列好,并按报考级别(士、师、中级)进行分类。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确认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五)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1.为做好现场确认工作,请各单位统一收集考生报名材料,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统一进行现场确认。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市卫健委所属各单位和驻邕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

3.为避免现场审核人员拥挤,请考生将个人报名材料交给本单位或所属辖区的卫生健康局统一办理现场审核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个人办理现场审核的,请通过微信扫码预约确认时间。未预约时间的不安排个人现场审核。

微信扫码

三、缴费方式

现场确认后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请考生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13-14日和4月20-21日进行;各专业具体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注:报考专业需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属于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的考生,还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3)。符合免下基层开展服务的考生,须提供《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附件4)。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七)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24年1月3日-9日期间,到本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八)考生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单位名称严格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填写。有增挂乡镇卫生院牌子的机构,考生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可以填写本单位增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以便统计广西取得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九)对执业证有要求的,执业地点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执业证书如有变更记录或更换新证,证书上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十一)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查询。未尽事宜,请咨询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771-2613923、2613961、2630909。

附件:

附件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附件2.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3.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docx

附件4.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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