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考点2024年检验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卫健局、人社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 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之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0-2014年进入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和口腔类别人员及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5年及之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闽卫考办〔2020〕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六)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已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岗位空缺的数量,组织推荐申报。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2月1-14日期间,登录厦门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官网人才评价系统,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填报信息(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厦门市”、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确认无误后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签名(若更改填报信息,须重新打印《申报表》),再进入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报考人员在上述两个系统填报信息须真实、一致。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报考人员挂名报考的,将通报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医疗卫生机构诚信档案,并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分。
(二)现场确认
1、市属单位及长庚医院、眼科中心、弘爱医院、弘爱康复医院、弘爱妇产医院、莲花医院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市管、区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统一A4版),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立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公章,其它机构还需加盖报考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三)资格审核
各区、各单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见下表,地点在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
请各区、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地点携带所属区、所在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含《申报表》、《确认单》)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以福建考区审核为准。
市区卫健、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查证,以防止挂名报考。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1月29日-2月8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1日。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教育局验印。
6、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4年)》(详见附件2),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考试费用的缴纳和准考证领取。 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5日,地点在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厦门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3、考试结束后2个月,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福建考区的考试合格以国家分数线为准。资格确认时间以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厦门考点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各区卫健局(思明5813735,湖里5715428, 海沧6583712, 集美6062155, 同安7020698, 翔安7888015),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2136936、2980391。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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