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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考点2025年检验职称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发〔2024〕29 号)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为做好常德考点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

2.途径: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入“考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或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小程序(百度、微信)进行网上报名。

3.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表。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留下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可在小程序端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小程序端人脸识别后仍然无法登录的,请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料,至所在考点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2024年12月2日—10日期间(周末除外),各报名点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考生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点。 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完成现场确认后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报名点、考点及考区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2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4)。

三、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5年5月9日前(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考试主管机构将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在常德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均可在常德考点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报名参加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截至2022年12月6日)。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考生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5)。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报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3)。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证书。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十一)考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考人员《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2.资格复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3.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或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将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六、报考缴费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务必在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2月16日,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日-4月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小程序(百度、微信)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温馨提醒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携带《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按序排放)

(一)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联系方式”栏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畅通的手机号码)

(二)民营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生报名资料

1.补考考生

上一年度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联系方式”栏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畅通的手机号码)和上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在官网查询打印)进行审核。

2.新报名考生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联系方式”栏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畅通的手机号码)。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查验页面(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全日制第一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查验页面)

①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②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考生,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0731-82116082)或考生学籍档案。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现场审核时不予受理。

③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报考专业的前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和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3)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报考中级的,须提交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入职时间及所聘岗位、职称,前一级资格聘任(从事执业活动)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7)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材料。

二、要求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并签章。

2.资格复核、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原件进一步确认,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报名申请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三、注意事项

1.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

2.毕业证遗失或暂不能提供学历网上查询的考生,可提供存档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前一级资格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可提供随证书一起发放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或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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