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点:处方管理办法”相关信息,相信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3.处方开具的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4)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4.开具处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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