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执业卫生法规考点: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内容,相信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4)治疗与救助
(5)医疗机构的职责
1)医疗机构应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治疗服务,不得推诿、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2)医疗机构对确诊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应如实告知本人或其监护者。
3)医疗机构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方案,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2)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7)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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