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公布了,其中对于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59. 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60. 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61. 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62. 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63. 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64. 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负责)
65. 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66. 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负责)
67. 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
68. 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69. 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70. 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71. 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72. 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73. 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4. 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75.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6. 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77.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中央组织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78. 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9. 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第63条“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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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案正式发布,十大举措发展中医药产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