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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报名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填写注意事项

临床执业医师报名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相关说明如下。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说明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试用截止时间应与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惠州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关于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地报名审核材料不同,大家可以以当地报名审核通知信息为准(全国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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