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助理医师妇产科中“妊娠期处理原则”相关考点,参加2019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是否掌握呢?为方便大家记忆,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妊娠期处理原则
不宜妊娠的处理——12周前——做人流、避孕!
继续妊娠的处理原则——>12周——防心衰!治心衰!
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
在妊娠20周后,尤其32周后,医学|教育网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应立即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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