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创新并重,总体布局优质高效新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付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作为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依据,《指导原则》在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从规划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公立医院设置基本规则、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规划制定的权限和程序、监测和评估、规划的更新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总体来看,《指导原则》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充分对接国家总体部署,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在内容上,《指导原则》全面衔接国家法律法规、重要文件部署,提出要“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在与国家发展总体部署一脉相承的前提下,又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着力于构建优质高效新体系、强化资源配置、优化要素结构。
二是传承人民健康初心,发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指导原则》坚持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群众最为关注、最为迫切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等。同时,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和慢病防治要求,《指导原则》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救有效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是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持续引导重点领域健康发展。
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围绕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键点,《指导原则》创新性提出了重点领域:
1.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发展并规范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2.首次提出了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在国家级文件中,《指导原则》首次明确提出分院区的定义(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并对申请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的基本条件、公立医院的发展阶段、分院区的床位规模等都提出了严格且明确的要求;
3.明确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指导原则》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四是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精细化指导各地配置卫生资源。
为适应精细化、现代化发展要求,《指导原则》开创性地采用了多个数学模型,指导各地精准把握当前现状,测算未来需求。主要包括:
1.提出测算必需床位数的模型,由人口总量和结构、住院率、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流入和流出人口等因素综合评估;
2.提出测算必需医师数的模型,由人口总量和结构、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流入和流出的诊疗和住院情况、以及调整系数K等因素综合评估;
3.提出床位需求系数R,用于评估公立医院当前发展阶段是否应设立分院区,由所在地人口总量和结构、流入人口、入院人数、住院率、服务半径对应的床位权重等综合评估。
总体来讲,《指导原则》衔接国家发展重要部署,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指导各地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文件定位具有前瞻性、内容具有针对性、方法具有创新性,为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工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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