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药品标准变更等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通脉强肾酒、柴胡滴丸、柴胡口服液和经前平颗粒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相关品种原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生产的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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