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自今年起,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对全部使用针灸、推拿、拔罐、牵引等纯中医技术和方法治疗的门诊和住院患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至10%。凡在中医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
该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农合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农合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10%的报销比例。同时,政府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名义向中医药机构摊派。
济宁市还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
该市还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