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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配送期待统一标准 建立竞争机制

医药网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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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各省逐渐铺开,如何在实践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顺利执行,同时解决理论制度上安排的缺陷,进而提高管制和市场效率,是摆在政策制定者面前的迫切课题,也正因此,业界对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暂行)》的出台充满了期待。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曾表示,我国各地方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医保报销筹资水平不同,集中采购的部分药品也会有差别,国家制定统一的招标采购政策不能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决定以省级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减少制度设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反映到现实中的问题是:各地招标政策各不相同。原因有二:一是国家政策留有空间,文件内容不甚明确;二是各地对相关文件的理解有深有浅并带有地方色彩。由于配送权的争夺是重中之重,因此,焦点集中到配送商入围的标准上。

  对照几个已经开始基本药物招标省份的文件,发现各省对基本药物配送商的要求各不相同,各地招标办对入围配送企业的数量要求也相差甚远,有的省规定入围企业为3~5家,有的省则要求10家,有的省则要求15家,有的省则有四五十家,还有的甚至达上百家。

  即使是考虑到不同省份的差异性,有的省份执行政策也明显偏左,有的省份则明显偏右。合理的方法应该是:制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并给予各省一定的弹性调控,以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否则可能会形成新一轮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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