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互助性责任保险在英国
2009-05-02 11:09 来源:医学教育网
近年来,医疗纠纷所引起的索赔数量和索赔金额急剧上升,给医师和医院造成巨大的压力和包袱。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医疗责任险,保障医师和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活动显得十分迫切。我国医疗责任险实施现状如何?国外相关保险体制能否借鉴?
英国医师互助性责任保险有别于商业责任险,主要由三个机构提供:医师维权联合会(Medical Defence Union)、医师保护协会(Medical Protection Society)和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National Health Service Litigation Authority)。
医师维权联合会和医师保护协会都成立于19世纪末。两个机构成立之初,都不提供责任保险。这主要是因为医师维权联合会成立以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大约30年左右),很少有医师因为医疗过失而被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在1894年,即医师维权联合会成立10周年,该会处理的100件案件中,只有5件是医疗过失损害赔偿案。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维权组织主要处理的事务是保护其会员不受病人及其家属的骚扰,不受法医和检察官等的不当调查和刑事追诉,打击非法行医,为医师提供辩护服务,并承担辩护所需的费用。
进入20世纪以后,病人针对医师提起的医疗过失损害赔偿开始增多,而且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责任逐步提高。医师所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由维权组织来承担,维权组织是否需要向医师提供医师责任赔偿保险,这些问题不断地摆到维权组织的面前。维权组织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否定的回答,其理由是:为医师提供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医师会在诊疗过程中更加不负责任和草率、卤莽行事,助长医疗过失的增加。但是,1910年,这一政策终于得到改变,医师保护协会率先对医师的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提供全额补偿。
英国卫生部随后意识到有必要为公立医疗机构建立责任保险。于是在1995年成立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病人针对公立医疗机构提起的索赔。
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医疗过失诉讼,造成赔偿金额急剧上升,从而带来维权组织会费提高,其涨幅远远高于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因为医师从国民医疗体系(NHS)只领取固定的薪水,会费的飚升引起医师的强烈不满。80年代末,英国卫生部同意报销部分会费。
1990年1月1日,英国卫生部决定改变报销会费的做法,规定对于在公立医院中工作的医师,或与当地卫生局签约的独立执业的医师,他们在其受聘业务领域内执业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所在的公立医院或所签约的卫生局承担;医师在其执业范围以外所产生的责任由其通过加入维权组织来承担。
会员医师互助性责任保险机构主要以会员交纳的会费作为运转和赔偿基金。其会员都是注册的医师或牙医。但是,现在一些医学辅助执业人员,如护士、心理咨询师等也开始以准会员身份加入。现在,医师维权联合会有7种会员:
1、刚获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会员,指获得医师执业资格未满4年的,以特殊折价会费加入,可以享受各种法律咨询服务。但机构不承担该会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2、正式会员,指交纳正常会费的医师,损害赔偿责任由机构承担。
3、医辅会员,指以医学辅助人员身份加入,会费相对较低。
4、特殊会员,指加入该机构3年以上,但收入低于一定的金额,可以享受半价优惠。
5、终生荣誉会员,指交纳会费40年以上的会员,可以有资格被机构委员会选为终身荣誉会员。被选为终身荣誉会员以后,无需交纳会费,而且仍可以享受正式会员的所有权利。
6、退休会员,没有交足40年会费,但已经退休的医师,可以申请该类会员。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将不需要交纳会费,而仍然享有部分会员的权利,如在紧急情况下抢救病人而产生的医疗过失责任,仍然可以获得机构的帮助。
7、代表会员,指如果医师死亡,只要医疗过失发生时医师是机构会员,该医师的家属就自动成为代表会员,可以就该医师的前述执业行为产生的责任,享受机构提供的各种帮助。
医师保护协会的会员与医师维权联合会相似。医.学教育网整理 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的会员是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局。
起初,医师加入互助性责任保险机构属于自愿。但无责任险的医师经常没有足够能力承担医疗风险,所以到现在,负责英国医师执业注册的医学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和牙医委员会(General Dentist Council)都修改了其执业守则,要求医师加入互助性责任保险机构,或购买商业性责任保险。另外,从国民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之后,到1990年之前,英国卫生部要求,为国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医师,必须加入互助性责任保险机构,或购买商业性的责任保险,以保证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执业责任,否则公立医院不得聘用,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与其签约。
理赔程序医师得知病人有可能索赔后,应立即通知其所加入的互助性责任保险机构。该机构接到报告后,首先要对其医师的会员资格进行审查,以便确定该医师能否获得资助。医.学教育网整理
核实医师的会员资格后,将医师的有关情况,如执业地点,以前有无医疗事故的记录,病人的有关情况,以及案件事实情况一并报秘书处登记备案。秘书处再将案件转给其所属的专业秘书,如牙科,儿科和外科等。由各专业秘书组织专业组的医学专家和律师组成案件分析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如案件中涉及的医师的谨慎义务、因果关系、病人损害的种类、预计病人索赔的金额、处理该案件所需要的时间、病人起诉的可能性以及医师胜诉的可能性。必要时,可以向当事医师调查,查阅病历资料等。
评估以后,各专业秘书将案件的所有情况和评估报告,包括律师意见书提交互助性责任保险机构的决策机关——委员会,由其决定是否对医师提供法律辩护,是否承担各项法律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是否与病人和解,是否继续在诉讼中为医师提供辩护。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依据是法律标准,即该案件在法律上是否对医师有利。如果对医师不利,则倾向于与病人和解,承担和解协议中的赔偿金额。否则倾向于诉讼解决而拒绝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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