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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医患关系的多元化

2009-05-02 11:20 来源:医学教育网

  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医学模式从单纯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变,这一新观念出现预示着医学模式的多元化发生,随之而来的医患关系也赋予了更多更新的内容,多年来人们对这种关系实践着不同的版本和解读,使医患关系具有了多元化的属性,因此,我们应对这种关系的定位进行必要探讨和理解。

  一 、医患关系属性的多元化认识

  首先是人们对医患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不同的认识。自然属性上看,临床医技护人员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一旦确诊是有疾病的自然人,那么就构成了医患关系。现实社会中这种关系同时具有人道主义和人权上的平等关系;以法制保障医生对患者实施治疗的信赖关系;和以医疗技术保证的委托信任关系的社会属性。

  传统医患关系表明人类在进步过程中的变化,中国几千年来医生和病人一直保持着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关系;"白衣天使"、悬壶济世,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妙手回春、华佗再世等;不做良相,就为良医;社会对医生尊称"先生",因患而求医,有患才有医;医因患愈而荣,患因医高而敬这种受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中国上世纪90年代后,良好医患关系逐步发生变化、扭曲,出现许多令人不理解的事情,一些患者不理解、不信任医生,认为医护人员由白衣天使转变成了"白衣狼","做手术、告大夫"、"只要起诉,就有赔付…"等等不愉快、甚至伤害感情的事情不断发生和上升。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事件逐年上升:2002年全国发生5000多起,2004年8000多起,2006年超过1万起,每年增速高达30%.医生述说这种关系是"胆怯的关系"、"小心提防"关系、“农夫和蛇”关系、“原告与被告”如履薄冰的关系。发生医疗纠纷时,媒体不全面、不客观的报道给医生造成了新的压力。这种尴尬的医患关系是中国目前社会中最不和谐的音符。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医患关系并不符合民法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契约自由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从侵权理论出发,适用主观过错的归则而不符合医学具有合理风险的判断标准,因此,单纯适用民法并不能有效地调整医患关系;所以,医患双方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兼有公法与私法性质的特殊的法律关系,因为它对急诊病人可以强制缔约;合同的标的是诊疗过程而不是结果;服务态度既微笑又不能微笑;特殊情况先行救治和依法对甲类传染病、儿童免疫、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措施的特点。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属性是全球公认的真理,求助与救助、求救与施救,患者求助消除病痛,医生全力救死扶伤解除病痛;疾病面前是征服疾病、战胜病魔的同路人,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

  学术属性是合作伙伴关系,当今许多疾病的诊治指南中都明确提出医患是合作伙伴关系, 特别是一些慢性疾病、社区患者的管理,是一种相互合作、参与和指导型的伙伴关系。

  消费的属性争论很多,经营与消费者的目的是不一致的,公司经营以盈利为目的;消费以付出货币得到享受为目的;消费是一个主动行为,而就医是病后的被动行为。客户是上帝,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了等价交换,甚至期望得到更高的回报,如果把就医看作为一种消费的话,那往往是付出后而不能获得等值的回报,从消费等价交换角度看就自然地否定了医患是消费关系的观点。

  院外救治是什么关系?每天都会有很多医生在火车、飞机等途中,在战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紧急状态过程中,医生是负有特殊救治使命的人,因为中国医生大都是单位集体红十字会会员,有救治的义务和责任;对于所发生的医疗行为,这种关系是受无因管理、紧急避险和履行社会义务的法律保护的。不能以简单的医患关系来评估,甚至以此来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

  有学者认为医患双方是一种不平等的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和服从的行政关系;医方和患方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符合民法的特征,应该由民法来调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还有学者指出,医患双方通过缔结医疗合同形成无名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些观点无疑给本来就复杂的医患关系,又赋予了新的探讨课题。

  二、医患关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医患关系多元化的不断出现,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也发生着变化,对医疗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也日益增强,医患关系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向。

  需求多元化趋向 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倾向也反映在医患关系上。病人对医疗保健要求则有层次、档次上的差别,有的仅需要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有的则要求高级别、知名专家甚至特需服务。 医学教.育网搜集

  法制化趋向 医患关系的调节方式主要靠道德,而当医患关系冲破了道德底线时,就上升到法制化的轨道,医患双方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矛盾和冲突时,需要作出调解和判决,需要用法律保护彼此正当、合法权益。

  自主权利意识增强的趋向 医患双方都十分珍视各自的权益,选择医生是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扮演引导作用,是调整医患关系的重大改革,标志着医患关系在新形势下跨入崭新阶段。

  心理需求显现趋向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医生在诊治上更需要了解患者心理需要和心理问题,重视心理指导和治疗。另一方面,医生工作劳累,竞争激烈,还要承受一定职业风险,加之患者和社会对医务人员要求愈来愈高,医生也希望患者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三、医生在医患关系中的角色

  医生和患者掌握医学信息不对称,决定着医生扮演如下重要角色:治疗决策者,从伦理、费用等角度,综合考虑和合理为患者选择诊疗新技术;健康教育者,即医生不只是诊疗疾病,更应主动承担起健康教育的任务,有效地增强群体的健康保护意识;社区健康领导者,即能参与社区保健决策,平衡与协调个人、社区和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求;社会健康管理者,即协同卫生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促进卫生保健事业的开展。

  作为医务人员一定要和患者坦诚沟通,对患者持诚恳的态度,同情患者和理解家属的心情。在复杂的医患关系中应当明白,没有哪个患者来医院的最初目的是找茬,患者并不懂医,找院方"讨说法"也只是想获得一个合理的解释。发生纠纷如果院方坚持避而不见,或者一个劲地想着把患者"拒之门外",到第三方解决,反而很可能会激化矛盾。江苏省人民医院2005年有91%的医疗纠纷是通过诚恳协商解决的,且80%以上院方没有任何赔偿。其中,他们就发现,医务人员不合适的服务态度会大大激化矛盾,去年此类医疗纠纷就占一半左右。

  在医患诊疗过程中惟有互相配合、多多沟通,才能最大限度地战胜病魔,医患彼此不和谐只会有害无益;

  四、医患关系多元化的相互作用

  良好的医疗服务离不开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应当是互相信任和尊重、互相理解和支持。如果医患之间缺乏情感,医生不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而是考虑如何保护自己;患者认为医生不负责任,千方百计找医生的过错,彼此缺乏感情沟通,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重要的是社会应给医师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救死扶伤的职业和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医师安全的最大受益者是患者,患者安全了才有医师的安全,医护人员和患者权益的必须双向保护,保护好救助者就是最有效地保护求助者。医患关系现实表面看似对立,实质上应该是利益、目的统一的关系。

  现代医疗模式多元化的要求,医生应具备更多的社会和法律综合知识,才能应对已经发展了的医患关系,做一个好医生。这种人类赖以生存和长寿的医患关系,应是积极的、和谐的和相互理解的,要避免医患关系发展为人机化、经济化、商品化和等价交换的关系,建立一种新型的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与和睦相处型的关系。一切人为制造医患关系紧张的事情都是与人类社会进步所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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