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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

2009-11-05 11:42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订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制订全省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组织指导我省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省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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