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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内设机构

2009-11-05 13:5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4个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省卫生工作政策;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信息、国有资产以及信访、安全保卫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省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并负责省级卫生经费的管理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

  (三)医政处

  负责全省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的设置审批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省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省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医疗广告的审批管理。

  (四)疾病控制处

  拟订全省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学生常见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订我省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统计、报告、发布疫情;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五)卫生法制监督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制订劳动能力及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指导和协调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查处卫生违法案件;负责中央在鄂、省属和大型外资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研究制订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指导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业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七)人事处(挂科技教育处牌子)

  研究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劳动工资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省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医疗卫生社团组织。

  研究拟定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重大疾病研究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国家和全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省医学信息及医学实验动物的管理;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厅直属医学院校和全省中等卫生学校,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八)中医管理处(对外使用省中医管理局名称)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负责中医机构的审核、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组织中医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组织拟定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全省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并组织实施。

  (九)对外合作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省医疗工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全省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医务人员对外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在境外的联络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的出国出境手续。

  (十)省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血防办”)

  制订全省血吸虫病肪治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编制全省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州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科研和监测工作。

  (十一)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爱卫办”)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问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防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二)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保健办”)

  负责中央领导在鄂的医疗保健和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汉的医疗安排;定期组织省直保健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健康体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办理省直保健对象的医疗证明和转诊手续;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公医办”)

  负责省管单位公费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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