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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局工作职能

2009-11-05 23:24 来源:医学教育网

  1、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的实施。

  3、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防治。

  5、制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业务管理办法,实行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制度;拟订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和新药临床研究基地的监督管理,管理卫生行业计量认证。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规划管理医药学科技术优先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负责医学教育,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直属单位。

  8、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依照国家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管理规范,负责认证工作。

  9、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10、负责管理政府和民间渠道开展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11、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12、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和高级科技人员的医疗工作。

  14、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灾情、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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