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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局处室主要工作职责

2009-07-24 17:13 来源:医学教育网

  1、办公室

  (1)承办或督办局务会和局党委会决定的各项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及措施;

  (3)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4)负责文秘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处理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工作往来接待,办理外事审批手续;

  (5)负责机关公务用车、资产、房产、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电话:3121443,3170064,3123322(传真)

  2、人事处

  (1)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2)加强对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招工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安置,退休辞职离职办理、养老保险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和卫生技术工人的考试、评审、培训等工作。

  电话:3123241

  3、规划财务处

  (1)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

  (2)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

  (4)建立和完善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5)负责对局直单位的财务计划、基建项目、固定资产、专控商品、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6)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收费情况;

  (7)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电话:3120324

  4、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1)拟订卫生法制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2)拟订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

  (3)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并对卫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4)组织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

  (5)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指导卫生执法队伍建设;

  (6)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法制建设,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

  电话:3105137,3151158

  5、医政处

  (1)贯彻执行医政法律法规,实施医疗行业管理,研究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改革;

  (2)拟定城镇医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昆明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负责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4)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5)参与组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保健、医疗救护工作;

  (6)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

  (7)组织协调企业分离办医院有关工作;

  (8)参与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昆明地区征兵体检、招生体检等工作;

  (9)负责安排卫生支农工作;

  (10)组织、协调、指导昆明地区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医疗卫生有关信息。

  电话:3123313,3123249

  6、妇幼卫生处

  (1)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2)规范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设置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开展;

  (3)进行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的监督、评估;

  (4)组织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

  (5)依法对全市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

  电话:3123411

  7、基层卫生处

  (1)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3)研究指导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和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4)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5)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服务标准;

  (6)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核发许可证;

  (7)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8)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及业务技术指导;

  (9)组织开展全市全科医师、护士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电话:3123244

  8、疾病控制处

  (1)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

  (2)组织开展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

  (3)对重大疫情和群体食物中毒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电话:3105135,3151009

  9、中医处

  (1)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和评审;

  (3)组织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审核和发证;

  (4)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

  (5)指导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农村中医工作;

  (6)做好中医药学术对外交流和中医药信息工作。

  电话:3171738

  10、科技教育处

  (1)研究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昆明市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3)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定)、申报评奖;

  (4)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推广,负责实施卫生技术准入管理;

  (5)负责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

  (6)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其他各类在职培训管理;

  (7)制定全市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8)负责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电话:3122248

  11、组织宣传处

  (1)拟订全市卫生系统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执行局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统战工作、老干部管理、工青妇工作、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草拟全系统党组织建设、后备干部和党员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

  (4)按干管权限办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教育培训、年度考核、政工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和表彰工作等事宜;

  (5)组织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承办卫生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的有关手续。

  电话:3123141

  12、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1)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干部法纪政纪学习教育;

  (2)督促检查直属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纠风工作、财经法制教育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行政监察;

  (4)受理、查处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5)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建设项目、修缮工程的预算、决算,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干部离任审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6)指导基层监察、审计工作。

  电话:3123306

  13、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目标;

  (2)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

  (3)协调全社会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

  (4)做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及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规划与实施;

  (5)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

  (6)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

  (7)完成市政府和全国爱卫会、省爱卫会、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3169335,3135547

  14、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2)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4)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承担艾滋病防治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

  (6)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7)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3125285

  15、卫生应急办公室

  (1)组建昆明市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区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电话:31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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