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和《石景山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审验管理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1、继续教育IC卡管理系统在石景山区卫生局统管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请于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自2007年11月1日~2008年10月20日止)参加学习的学分条,由各单位集中收集于2008年10月20日前交至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并上传至市卫生局管理系统的ICME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政府版中。
2、辖区内具有IC卡管理系统的一、二级医疗机构,须于每年度11月5日之前将全年度的学分审核结果报送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备案。
3、继续教育IC卡管理系统在卫生局统管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于当年11月1日~11月30日到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证书。
石景山区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