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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开展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医务室、卫生室: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教育工作属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审核办法》规定,定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22日对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审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4日审验各门诊部、卫生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月1月22日(双休日除外)审验各诊所、医务室、卫生室。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年内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情况登记在《2009年朝阳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上。

  (二)在规定时间内,各单位统一派人持介绍信到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103房间(朝阳区左家庄前街3号)办理审核,行车路线:966、515路公共汽车柳芳南里下车,120路公共汽车左家庄下车。

  (三)审核时,需提供每位卫生技术人员的IC卡、《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初级(师、士)还需提供单位执业道德、实践时间(全年出勤满230天者)合格证明;初级护理人员还需提供参加技能操作考试合格成绩单。来参加审核人员请登陆网站学分查询页面,打印出本人2009年度学分记录(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如有卫生技术人员获得当年学分证书,需同时带上以备输分。

  联系人:谢征

  联系电话:64689618转103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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