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科[2003]第53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拟对2003年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核,对达标者核发年度合格证,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计算机软盘:①人员基本信息库;②个人CME档案库;③论文论著库;④成果引进项目库;⑤统计类数据库;⑥综述数据库。
2.文字材料:①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年度审核清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②继教年度统计表1和表7(《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③2003年度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二、报送时间:2003年11月4~6日
三、报送地点
1.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单位报送天津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老职工医学院)行政四楼,地址:和平区鞍山道166号],联系电话:27833313.
2.卫生系统以外二级以下卫生机构报送天津市卫生保健协会,联系电话:28377079.
四、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每份收取工本费一元,由专业人员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