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国中医药〔2009〕94号),制定了中医药优势学科基地、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包括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和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包括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实施方案。市卫生局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各类基地的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由我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同时,将在初审后确定部分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