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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度省级、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粤中医[2009]3号)及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2009年度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审的结果,现将深圳市2009年度省、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上述项目信息公布,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学习。

  二、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

  (一)必须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

  (二)在项目举办前2周应将办班通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备案,省级项目同时报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联系电话:020-83709275)。

  (三)在项目举办后一周内将举办项目的总结、培训议程、讲义、学员名册(需提供EXCEL编辑的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省级项目同时将上述材料报送省中医药局科教处。

  (四)如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培训的将停止下年度申报。

  (五)省级、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一览表可在网站下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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