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中发〔2008〕23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培训工作,规范中药处方与调剂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凸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我局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化培训班”(项目编号290104002)。请各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培训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处方管理办法》
2、《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
二、培训对象
1、中药房从业人员;
2、中医,中西医结合从业人员;
3、中医医务管理人员、中医科主任;
4、中药生产、经营药店、管理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目的
1、提高中药处方的规范性及质量,提高理法方药的水平。
2、加强中药调剂的规范性及质量,掌握中药饮片调剂法律及规范。
四、培训日期:
2008年10月21-24日,21日早8:00-9:00报到
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五、上课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一号龙丽园大厦首层(市卫生局斜对面,田贝一路与贝丽南路交汇处)
六、授予学分
《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被列为广东省2007年医学继教项目,于2006年12月通过广东省中医药科研成果鉴定,是我省中医药科研重大成果之一。该“规范”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和研究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化问题的专著。具有较高学术性和实用性。本次培训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12分,请上课学员带好继续教育IC卡,无卡人员拟发学分证。
七、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统计本单位培训人员并填写报名表,于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