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继医教〔2008〕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08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周期:
从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验证周期为5年,不足5年周期的按实际年度折算。如现有职称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者,则从取得现有职称当年1月1日起计算,并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如属新调入或出国归来等情况的,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
三、学分要求: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深卫科发〔2003〕10号)执行。
(二)社会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均按相应“镇级医疗卫生单位”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分(I、Ⅱ类学分均可)。
(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天,累计90学时(也可以折合为学分计算)。
四、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需提交材料及操作方法:
1.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单位版里打印《个人继续教育情况明细表》:统计查询→个人学分情况查询→详细情况明细(按年度排序)→打印。
2.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统计查询→多年度达标情况查询(可选输出项I类学分、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打印。
3.未办理继续医学教育IC卡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可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5639365)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原件。
(二)各单位审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的相应栏目出具审核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或部门章无效)。
(三)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周期验证。
五、验证工作安排:
(一)时间:
1.6月18日(星期三):9:00—11:30,14:30-17:00收材料。
2.6月27日(星期五):9:00—11:30领回材料。
(二)地点: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联系人:罗碧芬,联系电话:25639365.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如发现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出现涂改等情况的,一律作废,并追究其相关部门责任。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需有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的学分证明。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请各单位按时统一将《2008年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将于2008年3月20日晚12:00自动关闭,届时,2007年度学分的录入截止。今后,每年度学分的录入于下一年度1月31日晚12:00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到相关人员。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