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继医教〔2008〕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1号)、《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2号)文件,我市共31项获准为2008年第一批国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9项获准成为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上述项目信息公布,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学习。
二、我市上述项目的主办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要保证办班质量,严格按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学分,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并按规定于举办前两周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资料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现场抽查项目开展情况。
三、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举办后一个月内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4)、教材、总结、试题、学员名册、日程表等分别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联系电话:25639365)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厅科教处,邮编:510060,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联系电话:020-8385343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学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400)。汇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须同时在网上进行(需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凡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则视该项目没有举办,并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四、《广东省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2008年第一批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直接在广东卫生信息网和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查询。
二○○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