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2008〕4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委于2009年初在“深圳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新添加了“继教全程管理”模块,用于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进一步加大项目信息化管理的力度,优化项目申办流程,加强项目监督,我委决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程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1日起,我市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全程网络管理,即项目举办前,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深圳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项目举办申请,经单位及我委网上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或登录“深圳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二、凡未通过网上申请并审核的项目,我委将不予受理其办班资料及学分审核。
三、经审核同意举办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委将定期在委网站“学术活动”栏目予以公布信息,并接受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项目举办网上申请准备工作,确保网络管理顺利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宋晓龙,联系电话及传真:25158197,邮箱:szwsjkjc@126.com.技术咨询:许工,电话:82292505)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