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继医教〔2005〕6号,附件1)文件精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统一使用经卫生部审批并通过认定的“好医生网站”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一安装使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ICME)”。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加快推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步伐,我局制定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江门市启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ICME)实施办法》,决定从2006年下半年起,在全市统一使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和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布置并做好我市安装启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各项工作,我局定于2005年12月23日上午9:30分在市五邑中医院办公室六楼会议室召开“江门市启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工作会议”。届时将邀请“好医生网站”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咨询解说。
要求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市、区卫生局以及各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科教部门负责人依时参加。请各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与会人员名单,并将会议回执(附件3)于12月21日前传真回我局医教科。
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江门市启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ICME)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医教科反映。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