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继字〔2005〕7号
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2005年9月11日至17日到我区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复评,请你们按通知要求,依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桂卫科教〔2005〕10号文转发),在复评前认真完成本市/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并将规定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以便做好迎评准备。
一、报送材料
(一)广西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计表(2002~2004年);
(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个人学分统计表(2002~2004年),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全市基本情况调查表(市卫生局填);
(四)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目录、获批准目录、已举办目录;
(五)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资料;
(六)自评报告。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岚
联系电话:0771-2801460,2811561(传真)
电子邮件:Tangxl@gxws.gov.cn
通信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卫生厅科教处
邮政编码:530021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