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8〕03号)文件。对中华医学会等六个全国一级学(协)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样式作出新的规定。“通知”要求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启用新的I类学分证书样式,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新学分证的样张可在卫生部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及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查看。新样式的学分证书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启用,以往使用的学分证书废止。今后,各市、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应对以上六个一级学(协)会颁发的学分证书,按照新的样式要求进行审核,以进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步加强对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