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委[2008]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市级医药卫生学(协)会:
现将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通知》(浙继委发[2008]3号)中涉及我市的项目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严格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的管理。上报省继教办的有关材料,请同时报市继教办备案。
附件:2008年杭州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表
二00八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教育 项目 通知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08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