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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新卫科教函﹝2022﹞25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及相关学会: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我区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逾期不予受理。受理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新申报项目:2022年7月28日0:00至2022年9月4日24:00.

二、备案项目:2022年7月28日0:00至2023年1月20日24: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文件解读及业务咨询

张倩、加依娜尔·努尔旦 0991-8560102、8560203

2.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导及技术支持

曹建国、杨思超 15099677756、 15099677752

3.项目申报违规举报及线索提供

徐培兰 0991-8561020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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