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与晋升职称挂钩制度的通知》(杭卫发[2003]159号)和《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8]2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聘任等相关配套政策。现将2009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申领和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我市今年拟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级各类在职卫技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首次申领:须累计完成5年以上(含5年)规定的年度学分,同时完成2008年度的学分。
(二)证书审验:已取得2003-2008年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尚未完成职称晋升的卫技人员,需进行证书审验,并按规定完成2008年度学分。年度学分计算时间:2007年(含2007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前为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2008年开始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所获学分既可作为2007年度学分,也可作为2008年度学分,但只能计算一次。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领: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附件1)1份;
2、学分登记册(须详细登记的获学分的内容)及Ⅰ类学分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二)证书审验: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2、学分登记册(须详细登记的获学分的内容)及2008年度Ⅰ类学分证原件。
四、申领办法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卫技人员合格证的申领,具体负责提交材料的汇总(学分审验表、照片分别按顺序单独整理)、初审、上报等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2009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附件2)连同提交材料和办理资料费(首次申领者20元/人)报杭州市继教办(市卫生局二楼216室,联系电话:87031179-803,联系人:洪丽冰),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onglb2003@yahoo.com.cn,杭州市继教办将统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发合格证书,证书审验对象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合格证上盖章确认。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