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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仁怀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满足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需要、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学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药教育,下同)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医学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终身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我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在医疗卫生单位医护人员及个体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领导和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继教工作,其职能是:

  1.研究和拟定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2.开展本单位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3.组织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对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进行指导和评估;

  5.建立健全职工继续医学教育档案,严格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第七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考核登记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为卫技人员提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必要条件,卫技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服从单位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险,福利待遇。接受教育后,有义务为本单位服务。

  第九条各医疗卫生机构(除乡镇卫生院外)于每年8月前将申报继续教育项目送市继教办,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报。

  第三章内容及形式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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