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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和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以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继承中医药学术和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适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按要求打印填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3份,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按要求打印填报“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2份,2008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如明年继续举办,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1份。

  请各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市申报材料需经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山东中医药学会直接报送。各市、各单位务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或备案表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路西路42号,邮编:250011,联系人:刘喆电话:0531-82602964),过期不予受理。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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