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续医教委[2007]4号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我会将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继委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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