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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认真贯彻《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卫发[2004]68号)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黄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组织工作仍由黄石市卫生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市医学会)承担,负责国家、省级I类学分项目的申报,市级I类、II类学分的审核、组织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办、指导、协调,年度学分审核等工作。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办指导,国家、省、市级I类学分项目的申报工作,年度学分审核工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登记制度,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年验证一次,验证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各自所需的学分对号入座,自觉完成各类学分。该学分已纳入年度考核、晋升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包括二00四年度),请各单位提供条件,抽出专人帮助卫生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学分教育。

  三、从二00四年度起,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不采用统一的培训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集中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卫生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只为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国家、省、市三级I类学分培训项目,提供上级指定完成的市级II类学分项目,卫生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不同的项目培训,如期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报名采用单位统一报名和个人直接报名,每个继续教育项目在开课一月内下达通知,由单位负责通知需参加的卫生专技人员。

  四、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远程培训有关事宜请阅《湖北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五、请各单位接文后,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办法》,并要落实专门人员分管此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市卫生局科教科联系(6259314),也可直接与省卫生厅科教处舒科长联系(027-87821725)。

  六、请各单位到湖北卫生信息网人事科教处下截《关于印发的通知》及附件。

二OO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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