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程序,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科学、严谨,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全面反映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原则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上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要体现“三性”和“六新”,“三性”即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六新”即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技能、新方法;
3、各培训基地及各医药学术团体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Ι类学分项目),必须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认可,市人事局批准、公布;
4、各医疗单位及有关学会自行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Ⅱ类学分),报市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同时报市人事局备案。
5、未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审批、备案的项目,不属于认可的培训项目,不得授予和登记学时、学分。
二、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条件
(一)Ι类学分项目(国家、省、市级)
1、本项目所涉学科为国内外及本市医学发展前沿的学科;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本市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武汉市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项目负责人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授课人主要由本专业国内、省、市颇有成就的、职称为副高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担任。
(二)Ⅱ类学分(院级、区级):
1、能够体现“三性”、“六新”的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医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2、培训项目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有计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项目负责人及授课人均为副高级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本学科本专业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三、项目申报、审批、公布程序
1、项目申报时间:每年12月30日前为次年项目申报时间,来年6月30日前为补报当年Ι类项目时间。
2、项目申报方法: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各医药学术团体、应按申报时间,填写“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报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非培训基地的医疗卫生单位,可与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联合申报培训项目。
3、项目审批: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进行评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查公布。
4、项目公布:市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及时将市人事局审查公布的项目发放至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供各专业的技术人员选择性地参加学习培训。
5、项目有效期:凡获准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当年有效。若当年未完成,视为自动取消,次年再办,则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四、项目考核工作:
凡审定公布的市级项目,必须于举办前一周将举办的具体地点、时间、内容报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便于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考核监督。项目举办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武汉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情况反馈表”,并将培训教材(讲义)、参加人员名册及考试材料等一并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其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事局武汉市卫生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